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六件海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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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
2026年8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六件海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涵盖船舶污染、陆源污染、海洋自然保护区开发管控、专属经济区珍稀水生生物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领域。其中案例一“天某1”轮码头作业油类泄漏损害赔偿案系国内首例船舶污染海洋与大气复合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厦门海事法院认定船岸双方为共同污染者并承担连带责任,首次确认大气环境损害、海洋环境容量损失及生态系统恢复期内服务功能损失均属可索赔范围,并否定了参与谎报泄漏数量的光船承租人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权利;该案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其余案例分别由广州、大连、南京、宁波海事法院审理,涉及保护区海洋工程合同无效认定、“异地修复”代偿、陆源污染“土壤—滩涂—近海”全域同步修复、以“滨海盐沼蓝碳交易”替代现金赔付以及专属经济区非法采捕红珊瑚犯罪等。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www.cou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