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律适用问题请示答复的规定》
来自:
|
2023-06-06
6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法律适用问题请示答复的规定》,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规定》共二十五条,明确在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等没有明确规定,适用法律存在重大争议的,或对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具体含义的理解存在重大争议的等五类情形下,高级人民法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请示;不得就案件的事实认定问题提出请示。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应当自收到请示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办理请示答复编定案号,类型代字为“法复”。对最高人民法院的答复,提出请示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但不得作为裁判依据援引。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